圖書館規章:關於版權之法例與有系統地或過量地下載電子資料
關於版權之法例與有系統地或過量地下載電子資料:
讀者使用館藏及設施乃受有關數據保護法例、版權條例及供應商特許協議之限制。使用館藏,包括印刷資料、電子資源及其他媒體,必須遵守版權法例的適用部分及供應商特許協議之條款。法例規定,如在影印、掃描或下載資料時嚴重侵犯版權,可導致民事訴訟,甚至刑事檢控。
本館明確禁止有系統地或過量地下載電子資料。有系統地或過量地下載電子資料是指使自動收集軟件或任何類似軟件,或以任何人手方式,蓄意複製或分發一項電子資源的全部或重要部分,進行大規模侵犯版權,因而導致大學及/或圖書館違反供應商之特許協議。版權法例的適用部分及特許協議之詳情載於大學網址。
嚴重侵犯版權之讀者,將喪失使用圖書館之權利:
- 讀者姓名會被列入圖書館檔案内。
- 讀者之借書權利會被停止八個星期,由事發當日起算。
- 若當事人為學生,圖書館會就事件發信予該生所屬之學院院長、成員書院輔導主任、學系系主任、資訊科技服務處及/或有關單位負責人。
嚴重違規者,將喪失所有使用圖書館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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