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际互借及文献传递服务 – 《版权条例》新要求(自2026年1月1日生效)
Published on 23/12/2025
《版权条例》(第528章)两项附属法例 – 分别为《版权(图书馆、博物馆及档案室——制作复制品的订明条件)规例》及《版权(第47至53条所指的指明图书馆、指明博物馆及指明档案室) 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透过馆际互借及文献传递服务申请数据的流程将维持不变。只有当图书馆成功找到所需资源,并且该资源的复制属于《版权条例》规定范围时,读者才会被联络并需填写一份声明表格(按此查看样本)。
更多有关版权(图书馆、博物馆及档案室——制作复制品的订明条件)规例 及 版权(第47 至53 条所指的指明图书馆、指明博物馆及指明档案室)公告的详情,请参阅知识产权署网站:https://www.ipd.gov.hk/sc/copyright/legislative-proposals-and-amendments/copyright-of-libraries-museums-and-archives/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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