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际互借及文献传递服务

本馆的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服务,必须符合香港版权条例第528章 。每册期刊只可复印不多于一篇文章,或每本书籍只可复印合理比例之页数。违反版权条例的申请项目将不获处理。此外,经读者同意,图书馆可替读者透过文献传递机构搜寻需付版权费用的期刊文章,读者需自付费用,包括基本收费和版权费。

《版权条例》(第528章)附属法例(自202611日生效)

《版权条例》(第528章)两项附属法例 – 分别为《版权(图书馆、博物馆及档案室——制作复制品的订明条件)规例》及《版权(第47至53条所指的指明图书馆、指明博物馆及指明档案室) 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指明图书馆或需在收到申请人已填妥并签署的声明表格后,方会按申请制作有关复制品。(按此查看样本

英国图书馆的版权声明

在2003年10月,英国的版权法曾经修订。当申请英国图书馆复印服务时,读者必须填写另外一份声明表格,声明所复印的资料只作私人学习或研究用途,并且不涉及任何商业目的。如读者未能签署此项声明,对方图书馆就有可能征收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