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際互借及文獻傳遞服務

借閱及遞送

若申請的資料已到達本館並可供借用時,讀者將獲發電郵通知書。請登入你的「我的借閱記錄」查看最新的館際互借及文獻傳遞的預約狀況。

印刷本(本地 / 海外圖書館館藏)

  • 待借取的資料會在「借取預約資料通知書」上列出的圖書館內暫存5天(本地圖書館館藏)或14(海外圖書館館藏)。
  • 逾期未被借取的資料將送回所屬院校的圖書館,不作另行通知。
  • 所屬圖書館或會規定資料為「僅供館內閱讀」。

複印資料(期刊文獻 / 書籍章節)

  • 除特別情況外,複印資料會以電子方式遞送至讀者於圖書館登記之電郵地址。
  • 如遞送的資料有問題,請儘快與職員聯絡。

請注意﹕從電子方式遞送的複印僅限在30天內下載5

取消申請

  • 借閱政策由資料所屬的圖書館訂出。在某些情況下,申請可能會被取消,例如:資料狀態不適合外借、古籍、該資料為他館不能預約的館藏(例如﹕多媒體資料、電腦光碟等)或違反版權條例的申請項目等。
  • 如申請被取消, 讀者將獲發電郵通知。

續借

館際互借資料不會自動續期。續借成功與否取決於外借圖書館的同意。除已被預約或催還的資料外,請在資料到期前最少7天經由「我的借閱記錄」提交續借申請。若續借成功,讀者將獲發電郵通知。讀者請依時歸還不獲續借的資料。若有罰款,將自動記錄於「我的借閱記錄」內。

歸還

請登入你的「我的借閱記錄」查看館際互借資料的到期日。所有透過館際互借服務借閱的資料,均需親自歸還至借出之服務櫃檯。切勿放進還書收集箱內。請勿移走封面上有識別作用的紙條。因不遵守還書規則而引致遺失或損壞書籍,讀者必須負責賠償由借出圖書館訂定的費用。

逾期歸還及罰款

凡逾期歸還的資料,本館將會收取每天港幣一元之罰款。

遺失及損毀

讀者有責任妥善保管從其他圖書館借閱的所有資料。在未經借出圖書館的許可下,透過館際互借服務借閱的資料均不得攜帶出境或在特殊情况下攜帶出本館。如遺失或損毀資料,借閱人士須承擔一切責任及遵循書籍所屬院校圖書館訂立的補償及/或懲罰政策。